经常在优酷、腾讯、爱奇艺等平台观看视频的朋友,可能会发现网络上有一些「黑科技」的第三方网站、浏览器插件、手机APP等;
可以让用户不用购买视频网站官方VIP会员,也能享受VIP会员免广告、观看VIP专属视频资源等权利。
而这些「黑科技」的运营者,又通过引导用户关注微信公号、点击广告、充值积分等方式来盈利。
这样的「黑科技」显然侵犯了优酷这些视频平台的利益,但似乎又「无人追究」,很多运营者可能都不清楚:
这么做会不会有法律责任,以及有多大责任?
最近就有一家破解优酷网视频会员的科技公司,收到了优酷网起诉他的法院传票,上面写着要求赔偿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01 有没有违法?
这家科技公司感觉自己很冤枉,找到律师咨询,说这个破解优酷会员、免费观看视频的APP,根本不是他们公司做的。
只不过是科技公司从别的开发者手中买过来,在上面添加了包含公司的链接,都没有从这个APP上收费,不应该赔钱给优酷啊。
但经过律师分析,事情并非他想象的这么简单。优酷起诉科技公司的案由,是「不正当竞争」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科技公司运营的APP,通过技术措施,用户无需观看片前广告也无需成为优酷会员即可直接观看涉案优酷视频。
该行为会将原属于优酷的用户吸引到APP,自然损害了优酷依托其正当商业模式获取商业利益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科技公司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02 该不该赔偿?
再来看科技公司的抗辩理由「并非APP的开发人,也未从APP上盈利」能否成立?
首先,损害优酷权益的APP虽然不是这家科技公司开发的,但却在科技公司的控制下运行,具体表现为:
科技公司购买了APP的源代码,运行在科技公司购买的服务器空间及相关域名,并且APP界面中有明显引导指向科技公司媒体平台。
即便该公司没有主动推广运营该APP,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在自然发生,公司是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其次,虽然科技公司没有直接从APP上收费获利,但通过「会员+广告」收费是优酷的主要盈利模式;
而科技公司APP提供「免广告、观看会员视频」的功能,直接对优酷商业模式造成了破坏,显然会导致优酷商业损失。
简单来讲,就是
虽然科技公司没赚钱,但影响优酷赚钱了,所以得赔。
并且从侵权的性质上来讲,比起盗用几张版权图片之类「点」上的侵权,这种「面」上的破坏商业模式行为显然更严重。
举个不严谨的例子,你去池塘里偷一两条鱼,主人可能懒得管,但你把人家池塘开个口把鱼引到自己池子里,性质就不一样了。
所以法院判赔金额相应也可能更高。
03 该赔多少钱?
那具体要赔多少钱呢?首先一点,这家科技公司的案例中,优酷网起诉索赔200万确实过高。
我们通过法律大数据检索分析,尚未发现相似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法院判决支持的赔偿金额高达200万,但也不会很低。
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赔偿构成:首先按优酷的实际损失赔偿,其次按科技公司的获利赔偿,并且要加上优酷公司的维权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结合科技公司的案例具体而言,优酷的实际损失其实很难确定,因为优酷难以统计因此而流失的用户;
至于科技公司的获利,如果涉案APP上没有明码标价进行收费,并且有明显的销量数据,优酷也很难举证。
所以优酷只能泛泛的,用自己的对外公开的广告报价、会员收费,来主张损失,做不到精确对应。
但法院也会考虑到优酷的品牌影响力、用户市场规模,来支持一个数额;加上「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开支,判决赔偿金额不会很低。
04 我该怎么办?
经过以上分析,律师也给了科技公司一些主要的应对建议。
首先,赶紧关停、下架涉案APP,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继续发生,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其次,整理能够证明公司购买及上线该APP时间的资料,以便确定公司承担不正当竞争法律责任的节点。
再次,整理APP后台的用户访问、使用数据,可以证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影响范围,可能帮助公司减轻相关赔偿责任。
当然,实际法院诉讼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远超上述内容,涉案公司的所发生的行为也更加复杂,这里不再赘述。
本文旨通过简要的事实叙述、法律分析,帮助互联网软件行业的朋友,形成「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基本思路,能够警惕、预防相关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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